如需查看电费表,请从下面选择。
如需查看电费方案(英语),请从下面选择。
R-1A 标准住宅费率
以下所示费率为账单上显示的总费用。要查看构成每种费率的各个组成部分,请访问费率条例。
如需了解标准住宅费率 R-1A 和分时住宅费率 R-1B 之间的区别,请访问 住宅电费。
如果您的账单读取日期与价格变动日期交叉,您的消耗量将根据每月使用的账单天数在价格变动期间按比例分摊。
每层总成本(不含税)包括电力接入费和总消耗费:
|
每月电力接入费 |
||
|---|---|---|
|
第 1 级 |
第 2 级 |
第 3 级 |
|
2.30 |
7.90 |
22.70 |
每层的总消费费用由能源费用(基本费率)加调整系数组成。
|
R-1A |
每千瓦时能源费用 |
调整计费因素* |
||
|---|---|---|---|---|
|
适用期间 |
第 1 级 |
第 2 级 |
第 3 级 |
|
|
一月至五月 |
0.07142 |
0.13001 |
0.13001 |
|
|
六月至九月 |
0.07142 |
0.13001 |
0.21702 |
|
|
十月至十二月 |
0.07142 |
0.13001 |
0.13001 |
|
调整计费因素:*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调整
|
R-1A |
消费费用总额 |
||
|---|---|---|---|
|
|
第 1 级 |
第 2 级 |
第 3 级 |
|
适用期间 |
2026 |
||
| 一月至三月 | 0.24771 | 0.30630 | 0.30630 |
| 四月 - 五月 | 0.24362 | 0.30221 | 0.30221 |
| 六月 | 0.24362 | 0.30221 | 0.38922 |
| 七月至九月 | |||
| 十月至十二月 | |||
|
2025 |
|||
| 一月至三月 | 0.22296 | 0.28155 | 0.28155 |
| 四月 - 五月 | 0.22765 | 0.28624 | 0.28624 |
| 六月 | 0.22765 | 0.28624 | 0.37325 |
| 七月至九月 | 0.24306 | 0.30165 | 0.38866 |
| 十月至十二月 | 0.24604 | 0.30463 | 0.30463 |
标准住宅费率的最低收费为每月 10 美元,外加调整系数(能源成本、电力补贴、可靠性成本、可变能源、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上限能源、可变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能源和增量可靠性成本)。要查看调整因素费用,请访问住宅调整计费因素。
R-1B 住宅用电时间(TOU)
以下所示费率为账单上显示的总费用。要查看构成每种费率的各个组成部分,请访问费率条例。请 使用 本 使用时间申请表 进行在线申请。
如需了解标准住宅费率 R-1A 和分时住宅费率 R-1B 之间的区别,请访问 住宅电费。
每个计费期的总费用(不含税)包括每个 TOU 期的服务费和总消费费:
|
每月服务费 |
|---|
|
12.00 |
每个 TOU 期间的总消费费用包括能源费用(基本费率)加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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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B |
每千瓦时能源费用 |
调整计费因素* |
||
|---|---|---|---|---|
|
适用期间 |
高峰 |
低峰 |
基地 |
|
|
一月至五月 |
0.10018 |
0.10018 |
0.07664 |
|
|
六月至九月 |
0.15858 |
0.10018 |
0.07274 |
|
|
十月至十二月 |
0.10018 |
0.10018 |
0.07664 |
|
调整计费因素:*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调整
|
R-1B |
消费费用总额(包括调整系数) |
||
|---|---|---|---|
|
|
高峰 |
低峰 |
基地 |
| 适用期间 |
2026 |
||
|
一月至三月 |
0.27647 |
0.27647 |
0.25293 |
|
四月 - 五月 |
0.27238 |
0.27238 |
0.24884 |
|
六月 |
0.33078 |
0.27238 |
0.24494 |
|
七月至九月 |
|
|
|
|
十月至十二月 |
|
|
|
|
2025 |
|||
|
一月至三月 |
0.25172 |
0.25172 |
0.22818 |
|
四月 - 五月 |
0.25641 |
0.25641 |
0.23287 |
|
六月 |
0.31481 |
0.25641 |
0.22897 |
|
七月至九月 |
0.33022 |
0.27182 |
0.24438 |
|
十月至十二月 |
0.27480 |
0.27480 |
0.25126 |
A-1 大型 TOU 住宅用户
大型 TOU 住宅用户
该费率适用于大户型单户住宅服务,现场变压器专供该客户使用。
以下所示费率为账单上显示的总费用。要查看各个调整因素,请访问商业调整计费因素。
要查看构成每种费率的各个组成部分,请访问费率条例。
冬季费率从 10 月到 5 月有效,夏季费率从 6 月到 9 月有效。如果您的账单读取日期与价格变动日期交叉,您的费用将根据每月使用的账单天数进行调整。
A 级
|
2026 |
||||
|---|---|---|---|---|
|
月份 |
每月服务费 |
每千瓦设施费 |
每千瓦时能源费用 |
调整计费因素* |
|
一月至五月 |
$7.00 |
$5.36 |
$0.05484 |
|
|
六月至九月 |
$7.00 |
$5.36 |
$0.08188 |
|
|
十月至十二月 |
|
|
|
|
|
2025 |
||||
|---|---|---|---|---|
|
月份 |
每月服务费 |
每千瓦设施费 |
每千瓦时能源费用 |
调整计费因素* |
|
一月至五月 |
$7.00 |
$5.36 |
$0.05484 |
|
|
六月至九月 |
$7.00 |
$5.36 |
$0.08188 |
|
|
十月至十二月 |
$7.00 |
$5.36 |
$0.05484 |
|
调整计费因素:*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调整
使用时间率 B
|
2026 |
||||||
|---|---|---|---|---|---|---|
|
月份 |
每月服务费 |
每千瓦设施费 |
每千瓦时高峰能源费用 |
每千瓦时低峰值能源费用 |
每千瓦时基本能源费用 |
调整计费因素* |
|
一月至五月 |
$20.00 |
$5.36 |
$0.10000 |
$0.10000 |
$0.07082 |
|
|
六月至九月 |
$20.00 |
$5.36 |
$0.14990 |
$0.10000 |
$0.07082 |
|
|
十月至十二月 |
|
|
|
|
|
|
|
|
2025 |
|||||
|---|---|---|---|---|---|---|
|
月份 |
每月服务费 |
每千瓦设施费 |
每千瓦时高峰能源费用 |
每千瓦时低峰值能源费用 |
每千瓦时基本能源费用 |
调整计费因素* |
|
一月至五月 |
$20.00 |
$5.36 |
$0.10000 |
$0.10000 |
$0.07082 |
|
|
六月至九月 |
$20.00 |
$5.36 |
$0.14990 |
$0.10000 |
$0.07082 |
|
|
十月至十二月 |
$20.00 |
$5.36 |
$0.10000 |
$0.10000 |
$0.07082 |
|
调整计费因素:*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调整
一般条件:
a. 设施费
设施费应根据过去 12 个月记录的最高需求量计算,但不得低于 4 千瓦。
b. 选择费率
(1) 对于单户住宅服务,电力局规定必须按照 B 费率提供服务,且现场变压器仅专用于该单个客户。
(2) 如果客户不是根据上述第 4.b.(1)节规定的条件专为该客户提供现场变压器的单户住宅服务,客户可选择按 A 或 B 费率接受服务。
(3) 用户应被列入附表 A-2 或 A-3,其最大需求量为
- 在前 12 个月中的任何三个账单月或两个双月账单期内达到或超过 30 千瓦
- 在一个日历年内的两个旺季计费月或一个旺季双月计费期间达到或超过 30 千瓦
c. 电动汽车折扣
获得许可的乘用或商用电动车辆的车主有权享受能源部指定的基本车辆充电所需能源块的折扣。需要提供车辆登记和充电地点证明。
EZ-Save
电力生命线客户
电力生命线用户每两个月可从电费账单中获得高达 35.42 美元的补贴;但最低收费为每两个月 4 美元。根据《洛杉矶市政法规》的规定,客户必须符合老年人或残疾人身份和家庭收入条件,才有资格免缴城市电力用户税。有关资格要求和填写申请表,请致电客户联络中心 1-800-DIAL-DWP (1-800-342-5397) 或访问折扣率。
电力 EZ-Save 用户
EZ-Save 电力用户每两个月可获得高达 16.34 美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应超过用户的电费。家庭总收入不超过水电委员会规定的限额的任何用户都有资格申请。有关资格要求和填写申请表,请致电客户联络中心 1-800-DIAL-DWP (1-800-342-5397) 或访问折扣率。
服务附加条款 NEM - 净能源计量(NEM)
2008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费率
1. 适用性
净能源计量附加条款适用于符合以下要求的任何客户:
a. 客户拥有并运营永久性太阳能或风力涡轮机发电设施,或发电量不超过一兆瓦的混合系统,该设施位于客户的场所内,且不属于应急、备用、临时或移动发电设施。本服务附加条款对发电设施的适用性最终由电力部决定。
b. 发电设施与电力局的输电和配电设施并行运行,并根据公布的费率表提供服务。
c. 发电设施的目的是并确实主要抵消客户自身的部分或全部电力需求。
d. 客户支付与电力局连接客户发电相关的所有费用。
e. 拥有永久性太阳能或风力涡轮机发电设施或铭牌容量大于 10 千瓦的混合系统的客户已签署由电力局提供的太阳能客户发电互联协议。
不适用于根据附表 CG-2 和 CG-3 接受电力服务的任何用户。
2. 特殊条件
a. 净能源计量是指测量从电网供应的电力与客户处所产生并输送回电网的电力之间的差额或服务点记录的净能源。
b. 净能源计量应通过测量两个方向的电力流来实现。电力局提供必要的计量装置;但是,如果客户安装的装置提供非典型的计量要求,则客户应负责支付电力局购买和安装能够测量双向电流的计量装置的费用。如果安装了额外的一个或多个计量表,净计量配置应产生与单个计量表相同的结果。
c. 电力局可自行出资购买和安装额外的电表,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准确地向用户记账或收费,或收集发电系统性能信息用于研究目的。
d. 客户可根据服务附加条款 REO(可再生能源选项)选择购买绿色电力,以获得该部提供的净能源。
3. 账单
a. 如果电力局提供的电量(千瓦时)多于或等于客户在计费期内产生的电量(千瓦时),则应按照客户当前适用的费率,向客户收取所提供净电量的费用。
b. 如果电力局提供的电量(千瓦时)少于客户在账单期内产生的电量(千瓦时),则应适用所有适用的每月账单费用,但与能源相关的费用或基于千瓦时的费用除外。收到的能源将按适用的费率表能源价格计算贷记。
c. 如果根据第 3.a. 节规定的账单计算结果或上述 3.b. 中的抵免额产生抵免余额时,水电局将把该余额用于除税费和最低收费外的后续每张账单的收费,直至客户不再需要调整为止。如果客户在终止服务时仍有余额,余额将自动调整为零,客户将不再获得超额发电补偿。
d. 贷方余额仅适用于与测量超量能源的计量表相关的账单。
服务附加条款 REO - 可再生能源选项
2008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费率
1.适用性
适用于根据 R-1、A-1、A-2 和 A-3 计划提供服务的客户,这些客户选择参与一项计划,以进一步开发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洛杉矶市使用。该附加条款适用于自愿分担此类开发和使用成本的客户,他们可以选择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并按照总则的规定通过可再生能源调整(REA)支付相关费用。
2.账单
本附加条款规定的 REA 是客户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费率表正常计费的补充,而不是替代。此类额外费用按以下方式确定:
rea =a * b * c
100
其中
A = 总则中规定的可再生能源调整系数 (REAF)。
B = 可再生能源占用户总用电量的百分比。
C = 计费期内消耗的总电量(千瓦时)。
3.特殊条件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
绿色电力是指来自但不限于以下来源的电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废气回收或小水电。该部将不时确定可用绿色电力的组合。
为满足客户对绿色电力的需求,该部可利用现有的绿色电力资源,从公开市场上现货购买绿色电力,和/或通过购买合同和/或对绿色电力发电设施进行资本投资,从新开发的资源中获取绿色电力。
只有在 20,000 名能源部客户选择购买绿色电力后,能源部才可根据本附加条款从这些新开发的资源中获取绿色电力进行销售。但是,如果选择购买绿色电力的客户数量少于 20,000 个,但他们选择购买的绿色电力总量超过每月 2,000,000 千瓦时,那么该部门就可以收购绿色电力。洛杉矶市购买的绿色电力将不用于满足这些条件。
电力局可以收购这些新开发的绿色电力资源,但必须遵守一个额外的限制条件,即在任何时候,电力局收购的绿色电力总量不得超过电力局客户根据本附加条款购买的绿色电力总量。
根据《宪章》第 219.4 节和第 390 节的授权,市长和市议会必须批准所有为期三年或三年以上的绿色电力购买合同,以及对新的绿色电力发电设施或任何其他类型的新发电设施的所有资本投资,包括这些设施的购买、融资和/或租赁,如果投资超过 5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
4.一般条件
选择参与的客户必须以部门可接受的形式提交书面申请。每位客户对绿色电力的承诺期最初不得少于 12 个月,并按所选比例计算。此后,参与将按月进行,并可在提前 15 天通知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终止。
可再生能源比例可由客户自行选择,条件是住宅服务和小型一般服务客户选择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至少为 20%;一般服务客户选择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应使其每月使用的绿色电力超过 500 千瓦时;大型一般服务客户选择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应使其每月使用的绿色电力超过 1,000 千瓦时。
水电部有权根据客户之前 12 个月的账单,估算出未来一年的 REA 和客户账单的剩余部分,并在每个账单期向客户提供统一的付款,根据年底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可再生资源提供的电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天气和其他自然因素。该部不保证所供应的可再生电能在任何时间段或计费期内与所需求的可再生电能相等。该部将尽最大努力,采用公认的公用事业做法,满足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可再生电能供应不足时,将由该部提供的电能来解决。参与 REO 的客户不会因任何可再生电力能源短缺而受到损害;如果出现此类短缺,能源部也不对上述客户承担任何义务。
选择 REO 的客户不会收到直接送达其场所的特定可再生资源的电能。相反,通过选择 REO,客户授权将某一特定水平的可再生电能添加到电力局的整个系统中。
每年 3 月 1 日前,将向所有客户提供一份关于 REO 的年度报告,内容涵盖上一日历年的 REO 活动。报告至少应包括已售出的可再生电能、已供应的可再生电能以及 REAF 的完整财务披露信息。
CEC 负荷管理标准
加州能源委员会 (CEC) 负荷管理标准要求加州的大型电力公司和社区选择聚合公司为住宅和商业客户提供与时间相关的电价和计划,旨在使电力需求与可再生能源的可用性更好地匹配。 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负载管理标准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