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取得下列建築資訊 在在開始 LADWP Benchmarking 申請程序之前,應先獲得以下建築資訊:
- LADBS 建築物 ID (BIN) 或 CEC 基準參考編號 (BRN)
- 物業地址
- 平方英尺
- 估價員地塊編號
- 為物業提供服務的電表清單
下表概述了接收合併使用資料所需的文件:
|
房產內的電表數量 |
第三方基準自我認證申請 |
所有權證明 |
租戶同意進行建築物基準測試 |
|---|---|---|---|
|
少於 3 |
|
X |
X |
|
3 個或以上 |
X |
|
|
第三方基準申請自我認證表: 只有在物業有 3 個或更多計量表時才需要此文件。
所有權證明:可接受的文件包括最新的 Property Tax Statement、最新的 RECORDED Grant Deed 或 Final Escrow Closing Statement。
租戶同意書:如果房產由租戶佔用,則必須填寫。
| 租戶:物業業主受加州多項政策的約束,要求他們制定基準並公開建築物的能源使用情況。為了遵守這些政策,業主可能需要建築物租戶公開其能源資料,以便用於基準分析。LADWP 用戶可以通過填寫一份租戶同意建築基準表格(Tenant Consent for Building Benchmarking form)向建築物業主及其代理人公開其使用資料,該表格允許 LADWP 為建築基準目的與業主或授權代理人分享帳戶持有人的使用資訊。 |